时间:2023-08-21|浏览:594
2018年以来,29名被告加入了名为“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并在武汉市汉阳区有组织地进行传销活动。他们组成了团队,相互合作交流,发展传销参与人员。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和“资本运作”为名,在各地开展传销活动,并统一进行管理。
该组织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与者以每份3800元的价格购买份额。参与者的下线人数和购买份额决定了他们的计酬和职位晋升,形成了“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和“老总”这五个层级。
为了管理传销参与人员,该组织中的高级成员可以担任大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等职务。
其中,李某是团队的老总,负责团队管理。陈某菁、缪某蓉、李某林等人是团队的大总管,协助老总管理团队。项某亮、熊某贵、袁某等人是团队的能力总管,负责培训传销参与人员。洪某良、江某、刘某锋等人是团队的自律总管,负责维护纪律。胡某、朱某贵则是团队的自配,协助自律总管进行纪律管理。
2019年11月7日,李某邀请该传销组织武汉市黄陂区域老总钟某贵在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中央商务区1栋1414室进行宣讲和职务晋升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29名被告人以“自愿连锁经营”和“资本运作”等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各被告人不等长度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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