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202
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2017年6月,王某平邀请了熊某、张某英等人到福建三明市参加了ORG币项目培训。随后,王某平去了成都,而熊某、张某英回到了泸州,开始宣传ORG币项目,声称其有定量发行、不会增发、只会升值不会贬值,并且具有流通属性,可以用于支付水电费、话费、交通违规罚款等。
ORG币项目规定,用户通过邀请码在网上注册交易ORG币的平台,并使用电子钱包存储ORG币和获取收益。注册会员后,购买一定数量的ORG币,就能产生静态收益。静态收益随持币量增加而增加。
同时,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只有下线购买了500枚以上的币,上线才能享有动态收益。持币量越高,享有的静态和动态收益比例越高。收益以币的形式返还到电子钱包。最终可以将币兑现为实际收益。
2017年8月,王某平在福建三明ORG币项目人员的帮助下,在泸州租用了商贸城一区八间门市用于宣传、推广和培训ORG币项目。
王某平是ORG币在泸州地区的最高领导人,掌握着“四象系统”,担任“铸鹰商学院”的院长。张某是该学院的总监,协助王治平处理ORG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后勤工作。
另外,查明被告人熊某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已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王某平、熊某、张某英、张某参与了涉案的ORG币投资,并进行了宣传、交流和讲解。他们要求参与者投入资金以获得注册会员资格,并以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他们以动态增加、虚构、夸大盈利前景等方式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在泸州地区,他们逐渐形成了一个具有30人以上且层级在3层以上的“系统”,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了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警示公民理性投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50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金。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不具备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ORG币这类行为存在着多种违法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需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能警惕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币值升值获取利润和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资金,并鼓励投资者发展更多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这种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特征。
(文章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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