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230
三骨干因为诈骗,受到了法律惩罚!从这起判决中看出,退还受害人所有赃款,坐牢,罚金,到头来竹篮打水,鸡飞蛋打一场空!
2017年底至2019年7月,刘某其通过微信先后加入多个“民族资产解冻”虚假项目。在参与超过6个月均未成功兑现的情况下,仍受一个名为“红十字会夕阳红”的项目组织者的指使,进行推广项目、管理会员,收取钱财等管理工作,是该项目的骨干代理人,该项目先后共发展会员46人,造成损失人民币27737.85元。
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张某萍通过微信先后加入多个“民族资产解冻”虚假项目。在参与超过6个月均未成功兑现的情况下,仍为一个名为“红十字会夕阳红”的项目发展会员20余人,造成损失人民币23620.33元,是该项目的骨干代理人。张某萍在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本案后,将其与刘某其等人的聊天信息全部销毁,并教唆刘某等人将相关项目报单信息销毁。
2017年底至2019年8月,陈某芬通过微信先后加入多个“民族资产解冻”虚假项目。在参与超过6个月均未成功兑现的情况下,仍为一个名为“红十字会夕阳红”的项目发展会员9人,造成损失人民币13296元,并为一个名为“物联网”的项目进行推广、管理会员等管理工作,是这两个项目的骨干代理人。
另查明,刘某其于2019年10月8日抓获归案,张某萍、陈某芬于2019年9月25日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其退出赃款人民币27737.85元并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某萍退出赃款人民币23620.33元并缴纳罚金人民币4000元,陈某芬在公安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11400元,在审理过程中退出赃款人民币1896元并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
黄陂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其、张某萍、陈某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刘银其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刘某其、张某萍、陈某芬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其、张某萍、陈某芬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其、张某萍、陈某芬均能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芬所在的社区愿意接受对其进行矫正,对其实行缓刑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刘某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被告人张某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3、被告人陈某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被告人刘某其、张某萍、陈某芬所退赃款依法发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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