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254
经审理查明,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5日。自2015年10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合发网络公司以在网络平台上发展房产买卖代理、商品销售等为名进行宣传。他们采用了会员加盟制度,参加者缴纳相应的加盟费后可以成为初级、中级、高级门店会员。
合发网络公司鼓励会员发展下级的付费会员,并通过后台系统记录上下线关系,形成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在2015年10月18日至2016年8月7日期间,该公司实行了“九级分成”制度。被推荐的会员缴纳加盟费后,处于九个层级之上的会员可以获得返利,返利金额为加盟费的5%到20%不等,并以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合发APP会员的个人账户,这些积分可以直接提现。
在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22日期间,该公司实行了“三级分成”制度,返利比率为10%到25%。返利以注册券的形式发放到会员的个人账户,但不能直接提现,可以用于注册新的门店会员,或者在会员之间流转。
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孙某飞通过他人推荐缴纳加盟费成为门店会员。同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燕经孙某飞推荐成为门店会员,并在同一天发展了被告人陈某某成为门店会员。
2016年3月和4月,朱某武组织了舟山地区的19人,包括孙某飞、陈某燕和陈某某,在舟山市普陀区的某酒店组织了宣传会,并租赁工作室开展业务。
上述三名被告人加入后不断对外宣传“合发房银”的会员政策、经营模式和返利模式,以发展新的付费会员来获取返利。
根据群众举报,从2017年7月到8月,舟山市相关部门初步查明该分公司使用“合发”APP以传销模式发展会员。会员通过付费加盟成为房产经纪人,同时获得平台使用权。
截至2017年8月22日,孙某飞发展了1915名付费会员,非法获利459,083元;陈某燕发展了553名付费会员,非法获利342,258元;陈某某发展了478名付费会员,非法获利金额为334,004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3名被告人与他人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些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于共同犯罪。
9月28日,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金。各被告人非法获得的所得款项将被予以没收。(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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