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190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8月,吴启贵与凌某根、谭某辉及李某刚共同成立广东巨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巨氧公司),吴启贵任法定代表人,从湖南巨氧金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巨氧公司”),接手“氧源积分”的运营,并以高额返利和传销模式引诱“元宝网”上持有“氧源积分”的会员到该公司的“超宝网”注册会员。
会员将“氧源积分”兑换成价值积分转入“超宝网”享受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和团队收益。会员若想将收益提现,要按“元宝网”上“氧源积分”上一个交易日的最高交易价将价值积分兑换成“氧源积分”,然后再将“氧源积分”转到“元宝网”进行交易。
为了蒙蔽广大投资者,吴启贵接手“氧源积分”后通过股权变更的方式将其与谭某辉、凌某根、李某刚等人在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先后注册成立的巨氧超宝(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等一批空壳公司整合成巨氧超宝(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
巨氧超宝公司对外宣称该公司是“大健康产业+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消费增值+实体服务产业+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复合型商业模式。
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到“元宝网”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交易“氧源积分”人数大幅增加,“氧源积分”的行情最高涨到了52元,由于“氧源积分”的交易人数和交易量过大,造成“元宝网”出现卡顿的现象,2017年1月,“元宝网”给吴启贵提供了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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