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234
经审理查明,山东魏仕农场集团有限公司(魏仕农场集团)董事长魏某1,通过公司员工张某3向被告人李某某介绍了销售业务。后来魏某1与李某某商定,由李某某注册成立潍坊市魏某2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某2和公司),用于销售魏仕农场集团的核桃油等产品。
2017年4月20日,魏某2和公司与魏仕农场集团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约定魏仕农场集团以1080元/套的价格向魏某2和公司供货。后来双方重新签定了《产品供货协议书》,约定以640元/套的价格供货。魏某2和公司以3600元/套的价格,采用网络会员三级分销的模式销售产品。
自2017年5月份起,魏某2和公司采用网络注册会员的方式销售产品。注册会员分为总代、代理商和微代三个级别。直推5个会员即可成为微代,销售5套产品;下线会员中有5个微代即可晋升为代理商;下线会员中有5个代理商即可晋升为总代。
不同级别的代理在推荐下线会员时,会有不同的奖金提成。直推一个会员购买一套3600元的产品,其直接上线即直推人有一次600元的提成;其非直接上线微代再提150元、代理商再提350元、总代再提600元。
从2017年5月至12月底,被告人李某某以魏仕农场集团生产的核桃油、秋某籽油等组合套装为宣传、销售手段。他要求参加者缴纳3600元购买一套核桃油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目前已查明,该传销网络的层级达到了6级,共有45人。
2018年5月28日早上8点左右,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青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在被捕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这种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打击犯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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