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浏览:198
该传销案发生在2015年9月,涉案人员卢某某、成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为诱饵,开设了某科技有限公司,并商议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他们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吸引会员,并根据投资金额确定会员级别,设立了普卡、银卡、金卡、钻卡四个级别。根据投资额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声称在某网站上可以进行交易变现。与此同时,该组织为了招募更多的会员,设立了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根据会员和管理级别给予不同比例的奖金。据了解,该传销网络共有30个层级,涉及1万多个会员账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多元。
该案经江苏检察机关审查后,以卢某某、成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某、成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两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除了这个案件,还有两个与江苏检方相关的案例被选为“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检方帮助伤者申诉并获得工伤补偿金,另一个案例是向被害人提供了10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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