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437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徐某平加入了名为“户助式小额民间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洗脑的方式进行授课培训,宣称只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钱购买产品,就可以成为业务员并有资格发展下线。下线购买的产品数量越多,该业务员在团队中的级别越高。
每个人发展三个下线,每人最多可以购买10份产品,每份产品3800元,总计34000元。组织分为五个等级:1-2份为实习业务员,3-9份为组长,10-64份为主任,65-549份为经理,550份以上为老总。每个级别按照一定比例从下线购买产品的费用中获得返利。
2018年8月,被告人徐某平成为该传销组织三门峡区域大经理,负责管理下线的经理、主任、组长和实习业务员等传销人员的日常工作,并对新发展的传销人员进行培训,收缴传销资金,发放下线人员的提成等。
徐某平在加入该传销组织以来,通过收缴并上交的传销资金共计190多万元。他每个月从上线王某那里领取应发放给他的工资2000元,总计11个月22000元。他还从下线那里领取了提成50000元。工资和提成总计72000元。
此外,庭审中,徐某平声称自己在2019年11月12日前往湖滨派出所报案后离开了。但东城分局调查发现,他并没有在2019年11月12日的处警记录中。2019年11月13日,东城分局民警在接到何某和高某1等人的举报后,在建设路市建公司家属院期间发现徐某平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行为,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侦查并将徐某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平以“互助式小额民间资本运作”为名,引诱欺骗参加者购买产品以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他根据购买产品和发展下线的数量来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加入和购买产品数量并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考虑了本案中徐某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徐某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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