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341
案发始于2013年,李某芝、陶某婵等人在吉林省德惠市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精准扶贫体系项目。从那时起,他们先在吉林省的几个市发展项目,期间张某红加入并积极从事传销活动。
2018年,他们将团队迁至辽宁省辽阳市,继续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精准扶贫体系项目(以下简称“3260”项目)。该项目以国家振兴东北经济、投资分红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通过会员交纳费用并发展下线会员来牟取利益。
李某芝的妹妹通过管理软件来管理该组织的人员。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有3万余人。
该组织规定每个会员只能发展两个下线,并以吸收发展人数来划分等级和计酬方式。组织中还设有不同等级的领导,负责统计和管理工作。
2019年5月,为了继续发展,李某华、池某强将团队迁至鞍山市。在鞍山期间,他们吸纳了雷某枚、侯某等人,并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截至2019年5月31日,李某华、池某强分别发展了13475人和13128人。
辽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组织、领导“3260”传销项目,诱使参加者缴纳费用并发展下线会员,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他们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鉴于各被告人的情况,法院判处了不同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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