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173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被告人杨某岩伙同被告人周某、倪某志、姜某等人在济南市成立了以杨某岩为主讲师、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并于2018年1月推出某“微课”项目。
该公司在经营中以发展分公司作为主要活动,以高额返利和高附加值线下服务作为引诱,依据分公司推荐关系的先后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级分公司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分公司交纳的入门费作为返利主要来源,吸引参与者继续层层发展人员加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岩等15人以销售某“微课”VIP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某“微课”VIP而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加入时间、推荐人和被发展人形成的上下线关系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将发展人员交纳的“入门费”作为返利和所获利润的主要来源,吸引参加者继续层层发展人员,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请依法判处。
当天的庭审,主要核实了各被告人身份、开展了部分法庭调查。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本案庭审将持续数日。
2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受审,其他13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网络视频受审,被告人家属等人员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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