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19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10月,金淑妍以一定金额加入了“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东北体系),随后她发展了程毅、金香花等人加入传销体系。之后,金香花从金淑妍的体系中分离出来,管理自己的传销体系和发展下线。他们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后,积极发展各自的下线,以谋取暴利。
案发时,以金淑妍、金香花、马春艳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东北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金香花等6人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000人,朴青峰等33人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郑环宏等39人发展的下线人数均已达30以上但未达120人。这78名被告人都已晋升为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开展所谓的“人际网络”传销。他们要求参与者缴纳高额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
具体特点如下: 01、异地传销,跨区域运作。该传销体系的头目金淑妍、金香花和马春艳等三人都是外地人,在北海进行“人际网络”传销活动,发展下线。 02、资本投资,高额回报。这个传销组织打着资本投资高回报的旗号来掩盖其非法目的,利用商业精英形象进行违法犯罪的传销活动。许多群众由于认识不足,且被一夜暴富的心理所驱使,以为只需缴纳高额费用便能获得巨大回报,从而沦为传销组织的受害者。 03、发展人员,谋取暴利。这个传销组织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金香花加入“资本运作”后,从金淑妍的传销体系中分离出来,独自管理自己的传销体系并大肆发展下线,从中牟取暴利。案发时,该组织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法院认为,金香花等7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对他们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想通过传销追求一夜暴富的梦想是不现实的。醒来之后,可能会面临家庭破裂和人生毁灭的现实。天上不会掉下美味的馅饼,而是充满诱惑的陷阱。海城区法院将坚决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护和辨别能力,认清传销的危害,远离传销,打击传销,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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