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浏览:213
交流交流是可以,但要多个心眼,尤其是避免涉及集资炒股。就在江苏省常州市,一位“股神”因为非法集资超过5亿,被判了18年。
案件起因是几名市民报案说自己被骗了。他们说“股神”的股票账户余额从2014年1月的37亿元,到2015年1月的66亿元,再到2016年1月的104亿元,最后到2017年1月的280亿元。但实际上,这些数据都是虚构的。原来所谓的炒股,实际上是炒期货。从2017年7月2日开始,多名市民陆续报案,指控被顾某骗取资金。
顾某之前被单位辞退后开始接触炒股,并在股市中稍微有点名气。通过人脉和关系,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从2003年开始,顾某等人以“投资炒股”为名,承诺高利息并保本,以此吸引他人投资。
2016年6月开始,顾某隐瞒了大量亏损的期货投资和资金链断裂的真实情况,通过虚假的股票账户继续欺骗他人并吸收新的投资。案发前,顾某等人共吸收了超过5亿的本金,其中2亿多本金无法偿还。这些集资款不仅用于股票和期货交易以及支付利息,还被用于购买豪车、别墅等奢侈品。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顾某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考虑到部分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顾某等3人十八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一百七十万元。
法官在评论中表示,顾某等人以炒股为名,对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这扰乱了金融秩序。根据刑法规定,该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顾某本人隐瞒亏损和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继续非法集资,也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这种诈骗并不难鉴定。既然宣传炒股很赚钱,而且自称是“股神”,那为什么还要借钱呢?这反映了他们资金困难,也说明了他们并不赚钱。所以被骗是必然的结果。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利箭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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