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312
经审理查明,谢某明自2017年开始参加了名为“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并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每个参与者支付50800元人民币来购买21份产品,只有支付了这个金额才能获得加入资格。组织通过下线购买产品的份额数量来确定参与者的等级,并采用“五级三晋制”来分配奖金。根据发展人员数量和购买产品份额的多少来计算报酬和返利。
谢某明在案发时已经达到了老总级别,在传销组织中负责组织和领导相关工作,对传销组织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院认为,谢某明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与者支付费用才能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建立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根据谢某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谢某明犯有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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