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242
2017年9月18日,陈某等人在湖北省宜都市注册成立了“中联巴蜀公司”,并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一个网络平台。通过下载平台的手机APP、电脑PC端或登录网址,以购买巴蜀黑茶的方式,人们获得加入和发展的资格。这样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关系,并设立了“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的计酬模式,根据发展人员数量来计算返利,从而进行传销活动。
2017年9月,被告人刘某春在郭某的推荐下,到“中联巴蜀公司”考察。同年10月6日,他注册成为了该公司市场二部的会员。期间,刘某春还邀请了谢某、喻某等人加入,并组建了一个万州会员微信群。他还组织下线的人员到宜都市进行考察,以推广和发展新的会员。
截止到2017年12月1日,刘某春在万州等地发展了131人的9级下线会员。团队的充值业绩达到了1315600元,三级会员可以获得65935.57元的提成,实际提现了37000元。
2018年7月30日,刘某春在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下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春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的传销活动。因此,刘某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
根据刘某春的犯罪事实和他的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刘某春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对刘某春非法所得的370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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