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浏览:209
金溪县人民法院认为,曾某某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但仍然向他人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此外,鹰鉴还了解到,“世联资产”也是一个传销平台。江西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世联资产”传销活动的起诉书。起诉书中显示,2018年2月10日至3月3日期间,被告人尚某某帮助虚拟货币传销平台代收了购买数字货币的购币款,总金额超过41万元,非法获利3万多元,已构成犯罪并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被告人尚某某通过赵某某的介绍接触到了“世联资产”数字货币,并去河南省的世联资产公司听了该公司负责人兼总经理孙某某的讲课。世联资产数字货币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发展下线来赚钱,下线购买BATC数字货币后,上线就能得到动态奖励。上线每天可以在下线购买的BATC币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比例根据下线购买的BATC币的数量分类。此外,会员购买的BATC数字货币每天还能得到静态收益,静态收益根据购买的BATC币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尚某某在2018年2月10日至3月3日期间受雇于闫某某的指使,帮助他代收购币款共计41万元,其中他本人非法获利3万多元。公诉机关认为,尚某某明知“世联资产数字货币”的经营模式符合传销组织特征,为该组织负责人提供账户帮助代为收取购币款,累计金额达到419529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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