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198
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开始,被告人程某仙加入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1040工程”传销组织。该组织以“五级三晋制”为模式,以发展和晋升下线人数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更多人加入,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该传销组织在成都市新都区的多个居民小区建立了多个传销窝点,用于传销人员的居住、宣传和发展下线等活动。经调查,该传销组织的发展层级超过20级,涉及人员超过千人,涉案资金超过亿元。
经查,被告人程某仙于2018年7月加入该传销组织,并担任高级职务,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2020年9月1日,警方在重庆市江津区将其抓获。
此外,警方还扣押了被告人程某仙用于传销活动的一辆白色奔驰牌汽车,车牌号为“川A4××××”,该车在成都冠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登记。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仙与他人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及的参与人员超过120人,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以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程某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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