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802
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和手机APP网络商城以“消费全返”和“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宣称自己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悦花越有很快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和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开来。
悦花越有,也被称为悦支付。悦支付允许免费注册使用,但只能成为一星商铺,没有推广商家的权力。要成为二星商铺及以上级别,需要向平台缴纳一定金额的订单。二星商铺以上可以推广商家,从下级商家交纳订单和消费中获得提成奖励。不同级别商铺缴纳的金额不同,如二星商铺1190元,三星商铺11900元,四星商铺59500元,五星商铺119000元。
除了直推商家缴纳定金的提成奖励,三星及以上商铺还可以享受下级商家缴纳定金的奖励。平台还提供引流服务,允许上传发票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返还一定倍数的冻积分。冻积分每天释放的活积分占比为1‰。
2016年10月15日,被告人樊某注册成为悦花越有会员,并以可以获得各种奖励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二星及以上会员资格。樊某通过发展大量下线会员获得了五星会员级别,并在传销活动中担任郯城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他通过引诱和吸引会员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调查的悦花越有后台数据,樊某属于悦花越有平台运营中心,发展了大量下线会员。其中一星会员有78234人,二星会员有8604人,三星会员有2975人,四星会员有40人,五星会员有35人。
郯城县人民法院认为,樊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以惩处。樊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积极交纳罚金。因此,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要求他遵守法律规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公民。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金融骗局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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