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浏览:210
招生入学将依法和就近免试原则进行。2022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及以上的儿童都应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如果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家长需要提出申请并备案。
重庆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将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或面谈等方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等招生方式。公办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的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民办学校,将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招生入学规范后,原“公参民”学校经整治转设为公办学校的,要制定适合的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需要独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需要在6月15日至6月19日期间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不能同时报名公办和民办学校。
全市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将于6月20日同时开始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将于6月20日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学生需要在6月21日18:00前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根据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以确保学生不辍学。
6月26日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完成招生工作。公办学校将在7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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