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7|浏览:206
经调查发现,2016年至2018年,裘某某在别人的介绍和操作下,加入了马来西亚MBI公司旗下的MFC网络平台传销组织,并发展了被告人邹某某。
MFC网络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注册点(虚拟货币),费用从700元到245000元不等,以取得会员资格并获得该平台网站的账号。会员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以高额收益的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方式继续发展下线并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主要通过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两种方式获利。静态增值是指会员投资后,通过“M币”单价的升值来转卖,这种投资时间相对较长,而且“M币”的单价只跟所有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有关,投资的人越少,增值速度越慢。动态增值则是通过发展下线、吸引更多人加入和投资,使“M币”升值更快。推荐人也能够得到相应的奖金,包括直推奖、对碰奖和领导奖。
裘某某、邹某某利用口口相传和各种活动方式宣传,发展会员加入MBI传销组织。截至2018年10月,裘某某发展了40多人下线,层级达到7层以上,涉案金额超过1300万元;邹某某发展了30多人下线,层级达到6层以上,涉案金额超过1100万元。
根据本院认定,裘某某、邹某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会员账户,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人们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并骗取财物。这种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裘某某、邹某某应当追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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