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浏览:394
2016年5月28日开始,善心汇公司的张天明等人打着“慈善、扶贫”的幌子,通过互联网和微信等渠道宣传,以“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为支撑,以高额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作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并向他们收取各种费用,进行资金互助盘的传销活动。
这个传销组织以每人购买一颗300元的“善种子”作为入门费。一旦会员激活后,他们可以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更多下线获得高额的静态和动态收益。
除了上述两种模式,普通会员还可以通过批量购买“善种子”和发展一定规模的下线会员等方式晋升为高级会员,并以优惠的价格在平台购买和销售“善种子”和“善心币”,从中获取差价。
2016年5月份,一个名叫姜某国的人通过微信、报纸和网上看到了关于“善心汇”的宣传。他带着妻子郝某梅去了三亚保亭县的“善心汇”总部,见到了张天明和其他高层人员,了解到了“善心汇”赚钱的方式。出于利益的驱使,姜某国在“善心汇”的总部用他母亲的身份注册了一个账号,并向公司缴纳了72万元购买了三个高级会员的位置。
之后,姜某国夫妻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借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在网上注册了多个“善心汇”的会员账户,并使用这些账户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用于布施和收款。
由郝某梅指挥,他们雇佣了多人为助理,实际控制了41个会员账户,批量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向下级会员销售,获取差价,并通过布施和收款获取利润。
2017年7月19日,凤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丹东市公安局的指令,要求立案查处王某涛等17人的“善心汇”传销案件。在调查过程中,他们发现姜某国和郝某梅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罪。
2017年10月4日,警方在丹东市振安区抓获了姜某国和郝某梅这两名网上逃犯。
经过鉴定,姜某国和郝某梅的会员账号及其控制的账号参与了“善心汇”平台的活动,他们在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发展了731,230名“善心汇”的下线会员,吸收了高达4亿元的传销资金,非法获利超过2810万元。
2018年12月5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姜某国和郝某梅犯有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凤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终,凤城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姜某国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郝某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以各自十万元的罚金。法院还依法追缴了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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