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183
根据鹰鉴获取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公司)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包括自然医学、机电一体化等。该公司以火疗养生为幌子,在各地开设火疗养生馆。该公司是一家直销公司。
权健养生馆以帮助他人疗养身体为名吸引客户体验火疗,并以拿货半价、高获利为诱饵吸引客户缴纳会费并发展下线。该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在会上宣传公司实力,吸引发展会员。
该公司以低成本销售高价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并以高额奖励为诱饵。他们采用发展下线的方式形成多层级关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支付奖金来骗取他人继续参与销售活动。他们还依托互联网会员管理系统对会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实施传销活动。
该公司根据会员的发展关系形成安置网络图和推荐网络图,并通过这些奖金模式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了传销违法行为。
2013年8月,被告人彭某萍通过他人介绍,花费7500元购买权健公司产品并成为会员。之后,她在江西新余及上高等地开展推荐、组织实地考察、指导、培训等活动,以购买权健公司产品作为加入该公司会员的条件,并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会员,通过发展会员的数量获取相应的奖金,骗取财物。
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梅通过彭某萍的下线介绍加入权健公司会员。2016年5月,被告人杨某通过王某梅的下线介绍加入权健公司会员。这两名被告人加入后,在江西上高等地以相同的方式发展会员,骗取财物。
2019年1月1日,权健公司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同年7月11日,杨某向上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告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由于权健公司尚未定性,经侦大队要求杨某先收集相关证据再报案。
次日,彭某萍、王某梅与杨某因经济纠纷在上高县人民法院门口发生争吵。杨某的下线要求彭某萍、王某梅退还购买权健产品的款项,但失败后,杨某要求凌某打电话举报彭某萍、王某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随后,三名被告人被移交给上高县公安局敖阳派出所处理。敖阳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上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同年7月13日,上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调查彭某萍、王某梅、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并对三名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
经鉴定,截至2018年12月,彭某萍发展了1682名会员,累计奖金109万余元;王某梅发展了1096名会员,累计奖金154万余元;杨某发展了37人,累计奖金41574元。
原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属于共同犯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了5年3个月到缓刑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
彭某萍、王某梅对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了两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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