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17
该传销案的审查认定显示,2017年7月,赵某某通过微信群与朋友刘某某首次接触了“PTFX普顿外汇”。赵某某为了宣传该平台,在下花园区星光KTV后院设立了“普顿外汇”的工作室,并注册了一家公司。他亲自讲授了平台的基本情况和盈利模式,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更多人加入投资。
赵某某还雇佣孔某某进行宣传,并讲解了“普顿外汇”的基本操作流程和盈利模式等。另外,杜某某和刘某也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发展“下线”。
赵某某是该传销案件中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投资平台为“PTFX普顿外汇”。该平台的会员分为MEMBER、I、IB、MIB、PIB、PIB2六个等级,赵某某是PIB级别经纪人。
从2016年年底开始,“PTFX普顿外汇”一直以投资炒外汇为名进行传销组织和领导。实际上,所有会员在该平台投资的资金并没有转到投资者口中的“BCA中亚银行”,而是都流转到“PTFX普顿外汇”指定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普顿公司利用这些资金进行资金空转,给投资会员分红。
会员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获取利润。第一种是交易获利,会员进行交易所赚取的利润中,可提取的利润为所赚利润的70%。第二种是盈利分享获利,即通过下线进行交易获取的返利。如果直接下级通过交易获利,则会员可抽取其利润的10%则可抽取其利润的5%作为盈利分享收入。第三种是交易佣金获利,交易佣金收入根据算式计算而来。
截至2019年12月,所有“PTFX普顿外汇”会员无法进入平台交易。
经司法鉴定,杜某某发展1560名下线,获利超过26万美元;孔某某发展212名下线,获利超过3万美元;刘某某发展356名下线,获利超过6万美元。
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园分局在犯罪事实清晰度以及是否具有“骗取钱财”的故意以及组织者和领导者方面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不对杜某某和孔某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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