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80
鹰鉴2月1日获悉,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有了最新进展。1月21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等多名骨干人员不予起诉。
经调查发现,“尚朋高科”特大传销团伙以推销美国一家公司的保健品为幌子,以“打造7亿中产阶级”、“共享经济”之名,通过建立微信群、开招商会等方式大肆虚假宣传,以连续缴纳两年固定会费并在旗下电商平台进行消费,即可享受分红,原始股权为幌子,诱使参与人加入并不断发展下线,骗取大量财物。
“尚朋高科”网站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网上注册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会员、专员(1-5)、主管(1-5)、经理(1-5)、总监(1-5)、顾问及总代。
网站规定,会员每个月需缴纳会员费860元或在网站上购物达到860元,直至交满2年。同时,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达到一定数量后,每个月都可从“尚朋高科”领取动态奖金。发展有效团队会员8人以上即可每月领取动态奖金600元,发展的有效团队会员越多,可领取的动态奖金越多。
2019年4月至2019年08月期间,李某某、马某某、章某某、赵某、孙某某、张某、冯某通过他人推荐,注册“尚朋高科”网站会员并加入该组织。
李某某、马某某、章某某、赵某、孙某某、张某、冯某加入该组织后,通过在微信群宣传“尚朋高科”的缴费、分红等经营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
上述7人在“尚朋高科”组织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等职责,对该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积极作用。
经鉴定,李某某通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427人,非法获利23820元;马某某发展下线427人,非法获利12420元;章某某发展441人,非法获利38470余元;赵某发展下线224人,非法获利49329.57元;孙某某发展下线443人,非法获利18000元;张某发展下线6055人,非法获利815554.48元;冯某发展下线298人,非法获利12180元。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马某某、章某某、赵某、孙某某、张某、冯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上缴非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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