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30
经过审理查明,在2016年,刘某等人通过创建了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公司,建立了一个数据平台。他们以“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参加。这个数据平台设定了“一星店主”至“五星店主”五个不同级别的会员名称。成为二星店主及以上级别的会员需要向平台缴纳相应的费用,然后才能获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因此获得利润。
被告人孟某某通过人际介绍加入了“悦花越有”公司系统平台。他通过缴纳费用获得了发展他人的资格。之后,孟某某通过向朋友介绍以及在微信朋友圈中推荐“悦花越有”公司平台来发展他人。到2018年7月,他升级为平台的“五星店主”。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被告人孟某某在该平台层级为8层,他注册的“禹某”、“仙人掌”账号发展了共计85148人的下线。案发后,被告人孟学东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各种奖励吸引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二星级以上会员资格。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他用高额回报来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欺骗他们的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孟某某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款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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