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1|浏览:455
2020年9月,笔者接手了一起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案件总体情况如下:一名黑客以技术手段入侵一家网络公司,窃取公司虚拟货币并实现,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通过标记,我们发现电子数据存在严重问题。沿着这一思路,我们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最后,通过证据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从不起诉的三点推理来看,所有这些都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链法特约作者:陶宽律师
通过标记,笔者发现电子数据存在严重问题,特别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表示,建议量刑4年,但我们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最后,通过证据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从不起诉的三点推理来看,都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A与B两人合作,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渗透虚拟货币网站,非法获取虚拟货币润。2019年9月,C通过telegramB同意通过网络技术渗透网站获得虚拟货币并出售利润。
2019年10月22日,A和B通过XSS非法获取被害网络公司取攻击(网络技术手段)ol816万6千元。后B将816万6千vol货币转移到康波交易所,在康波交易所出售,获利70383个USDT。2019年10月23日至26日期间,通过变卖vol货币再次获得30619个USDT。后B通过快速兑换平台,火币网将101002个USDT卖70万元,B将35万元转入A的支付宝账户。被害网络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将A、B等人抓获。
辩护思路
通过会议和标记,笔者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从证据辩护的角度提出辩护观点,建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主要辩护思路如下:
技术攻击与虚拟货币被盗不对应
本案是利用网络技术渗透手段获取数字货币的案具体来说,嫌疑人使用XSS攻击以获得虚拟货币。XSS攻击必须与数字货币被盗相对应,并且必须有因果关系。通过会见当事人,调查机关发现了两个XSS攻击记录,让它指认一个是自己插入的。但实际上,XSS不插入记录。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笔者认为,要尊重客观事实,就要如实供述XSS攻击记录的内容不应盲目识别。同时,通过梳理案件证据和起诉意见,笔者发现当事人的说法是真实的,可以得到客观证据的证实。
《起诉意见书》指控vol货币被盗的时间是2019年10月22日SS时间是2019年9月25日,间隔近一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小偷用技术手段打开一个家庭的门,一个月后,小偷来偷东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在这个月里,不能排除其他小偷来偷东西。
因此,即使是侦查机关认定的XSS是A做的,间隔一个月才会vol币转走的客观情况也可证实,在案的“技术攻击行为”与“vol货币被盗没有对应性。
其他黑客入侵受害网络公司的证据显示
根据被害网络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证词,我公司VOL货币被盗后,我检查了我们公司服务器的后台日志,发现2019年10月16日有一个美国IP地址45.56.155.249访问了我们的最高权限,所以这次访问一定是异常访问;10月23日凌晨,也就是案发时,香港有一个IP地址85.203.47.70访问了我们的最高权限。我们公司在美国和香港没有业务,也没有人在美国和香港。这两次访问是异常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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