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浏览:221
该案的一审判决是在2020年9月8日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被告单位杭州国脉公司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卢小杰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王伟伟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杭州国脉公司和卢小杰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12月9日至10日公开审理了该案。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检察员在庭上表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杭州国脉公司和卢小杰的辩护人分别发表了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意见。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杭州国脉公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种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卢小杰是杭州国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王伟伟直接参与了传销活动,对传销活动的实施和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了关键作用,是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也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
对杭州国脉公司、卢小杰、王伟伟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得到支持。杭州国脉公司及其辩护人、卢小杰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都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因此,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杭州国脉公司的辩护人胡健、卢小杰及其辩护人张庆方、原审被告人王伟伟都出席了宣判,社会公众也旁听了宣判。
文章来源: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刹那芳华,往事成菲,反传销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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