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291
7月14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了一则《丁忆莲、郝忆景二审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检察以鄂云梦检刑诉(2015)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忆莲、郝忆景、肖康、闫光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张建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0月21日向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了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原判认定,乙连公司于2009年8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成立,时任法定代表人为丁忆莲,2014年2月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郭某,实际负责人仍为丁忆莲。丁忆莲聘请郝忆景为公司财务总监、肖康为公司业务主管和网络管理负责人。通过非法途径制作营销模式的程序模板,建立公司网站和公司会员网络办公系统。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成为公司会员,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经鉴定,乙连公司在全国多省市发展会员20311人。
根据丁忆莲制定的奖励制度,注册会员的级别根据购买商品金额的多少来区分,会员可以从下线会员中获取奖金。奖金制度主要分为“层碰奖”、“组织奖”和“领导奖”。层碰奖是根据发展会员的层数来计算,组织奖是根据下线会员的报单金额来计算,领导奖则根据会员的级别和下线会员的组织奖来计算。参加者成为公司会员后,根据下线会员购买商品的金额和层数来获得返奖,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越多,返奖也越多。会员加盟主要通过省、市、县专营店铺注册,会员资金也主要通过三级专营店打入公司账户。
被告人丁忆莲是乙连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郝忆景是公司财务总监,肖康是公司业务部总监。他们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起着重要的角色,被告人张建顺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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