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269
9月4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理想家园”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据该判决书,涉案传销团伙一团队长发展了1万余名下线,涉案资金369万余元,非法获利128万余元,被判处了1年半的刑期,并处罚金5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从2016年9月开始,史某飞、陈某炉、陈某水、张某、李某某、吴某等人创建了名为“理想家园”的网络平台,平台按照不同体系进行运作。该平台以买卖红酒为幌子,通过拉人头入会,并层层发展下线,从事传销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
新会员注册需要老会员推荐,并需要消耗100个积分激活。注册和激活成功后,会员可以在该网络平台进行所谓的买卖红酒,并需要通过微信向平台购买排单币。平台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收取会员的排单币费用。
该平台还设有静态奖和动态奖。静态奖是会员每次买入排单匹配交钱成功后,按买入金额的1%每天释放返利,共15天计15%。动态奖是会员可以获得下线1代会员买入金额5%的奖励。同时,会员发展下线达到一定数量后可以成为团队长,享受相应的优惠价格,并获得下线会员充值排单币带来的手续费分成。
为了推广“理想家园”,该组织多次在全国各地举办旅游推广活动,并通过微信、互联网等虚假宣传手段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投资。然而,实际上“理想家园”平台是史某飞等人操控的网络传销组织。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加入了“理想家园”传销组织。他积极参与传销活动,推广宣传该网络平台,并发展了大量会员加入该传销组织,并成为团队长。
2019年5月,“理想家园”传销组织被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查获。李某共发展了10380人下线,收取传销资金369万余元,非法获利128万余元。
洪雅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被视为从犯,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李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宽处理。李某还主动退赃8万元给公安机关,这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做出了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他的违法所得。
根据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发展下线达到累计120人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都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将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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