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1881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2015年8月,被告人吴开明与邓智天(已判刑)、冯文秀(已判刑)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该公司利用邓智天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声称可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通过吸引草根百姓提前认购智天股权,承诺可以获取巨额收益。会员以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获得加入资格,然后可以自行发展下线会员,并逐渐形成层级,获得返利。到案发时,吴开明及其助理共收取下线会员股权认购资金共计1.89亿余元,此外,吴开明还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收取约6067万余元。
王某在2018年3月加入公司,积极发展会员。案发时,王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3层2000余人,向吴开明等人报单资金共计3320余万元,个人获利600万元。
吴开明在2019年8月1日被捕,同月7日被刑事拘留,9月12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他的赃款共计2064500元被冻结、扣押、追缴。王某的赃款共计5050232.11元也被追缴。此外,被告人吴开明购买的白色丰田陆地巡洋舰轿车也被扣押。吴开明还在吴氏文化大会上展示了他的财富。
永城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开明、王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吴开明在传销组织中担任副总经理,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帮助作用,是从犯。吴开明、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被从轻处罚。王某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可被从轻处罚。王某是三级残疾,初犯,判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吴开明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王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冻结、扣押的吴开明赃款2064500元、王某赃款5050232.11元及孳息将被没收,上缴国库。被扣押的吴开明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也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吴开明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吴开明上诉称:1.本案是单位犯罪。2.吴开明不是主犯,且是初犯,请求判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万元以下罚金。
辩护人辩称:原判认定吴开明吸收股权认购资金2.4967亿元的证据不足。吴开明是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量刑过重。原审被告人王某辩护人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经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据以定案的证据核实无误。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吴开明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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