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196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叶翔宇于2011年加入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该组织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产品份额,以获取加入资格,并以购买的份额数量叶翔宇将该组织成员转移到芜湖市继续进行传销活动,发展了张春莲、屈文狮、王涛等人加入,并通过发展下线购买虚拟份额获利。经审查,各被告人都发展了超过30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发展层级超过3级。检察机关认为,叶翔宇等43名被告通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于共同犯罪。
考虑到本案涉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为了缓解庭审压力、提高审判效率和实现程序公正,检察机关参加了由审判机关组织的庭前会议,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明确了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公诉人充分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双方在法庭主持下按法律程序进行了质证和论辩。公诉人还在庭审过程中向被告人宣讲了传销活动对社会、家庭和参与者自身的严重危害,引导被告人认真反思、真诚忏悔。经过一天半的庭审,本案43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痛悔罪行。在最后陈述阶段,部分被告人感谢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让他们可以取保候审,回归家庭和承担责任。各被告人表示今后会认真遵守法律,接受改造。
本案是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一起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传销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结合各被告人的态度和认罪悔罪表现,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1名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余2名被告人经过庭审教育也表示认罪悔罪,并签署了具结书。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终结时提出了刑罚量刑建议书。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对于本次庭审顺利高效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较多,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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