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浏览:260
据了解,2019年年底,被告人陈某加入名为“虚拟数字货币传销交易平台”的虚拟投资项目,并参与名为“数字货币刷单”的活动。该项目宣传通过下载软件如“AR”和“MARK”来进行低买高卖的“数字货币”交易以获取利润,实际上利润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参与并拉拢新成员获得的。随后,陈某引入了赵某,赵某引入了邱某某等人。各被告人通过发放奖金、组织旅游、聚会、发红包以及承诺不亏损等手段,不断发展成员,吸引大量人参与投资,而参与人数和会费缴纳陈某和赵某已达到常务理事级别,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超过40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被告人邱某某在案发前已成为理事级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超过70人,涉案金额200万元。后来,“数字货币刷单”平台突然关闭,导致投资者发现被骗,于是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赵某和邱某某组织、领导了传销活动,其中陈某和赵某的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分别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量刑等问题发表了意见。由于案情重大和复杂,合议庭决定在以后某个时间对该案进行宣判。
文章来源:信网传媒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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