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855
经审理发现,“1040阳光工程”是一个打着“资本运作”幌子的传销组织,宣传利用该项目为北部湾吸收资金,带动经济发展,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目标。该组织有很高的欺骗性,没有任何实体商品。
加入该传销组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年龄在25岁至55岁之间,只能是外地人且属于特定类型。还需要在广西的四家国有银行开设账户并交纳69800元入会费。
该传销组织按照投资份额分为五个级别,投资的份额和下线的人数、级别决定了晋升的阶段。只有达到“老总”级别才能接触到实体工程并获得分红。
参加该传销组织需要交纳69800元投资款,然后会员可以得到19800元的返还,并按级别分配利润。直接发展下线可以获得更多返利,发展人数越多,提成越多。
该传销组织于2014年6月15日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了一次传销活动,有70多人参加。活动的目的是迎接业务员晋升为“老总”,参与人员大多来自各地传销组织。
被告人陈某锋于2012年11月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发展了多个下线。截至2014年6月15日,陈某锋体系下的传销组织的参与人员总数已达到340多人。
法院认为,陈某锋以资本运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并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性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文章来源于李旭反传销团队,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并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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