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323
近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毛成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经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被告人毛成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款5万元。
检察院指控称,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毛成超加入了名为“真丽斯”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销售“真丽斯”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2900元人民币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阶制”的层级顺序组织人员,以发展人数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组织,并骗取财物。
被告人毛成超是该组织的大经理,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超过160人。被告人毛成超于2019年8月21日自首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成超以经营活动推销商品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织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并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毛成超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毛成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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