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23
据审理查明,3260项目以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基础,虚构所谓国家扶贫工程、“中国梦”等项目,没有实际经营产品。他们以发展会员可以获得高额消费卡和奖金等为诱饵,鼓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并分为五个级别:会员(2人以下)、推广员(3-13人)、培训员(13-81人)、代理员(81-491人)和代理商(491人以上)。
被告人杨某权、蒋某、康某芬、吴某芳、马某军、林某红通过其他人的介绍加入了3260项目,并成为不同层级的代理人。其中,杨某权通过其农村信用社账户控制的会员费达到了1400万多元,并将360万元会员费转交给妻子伍某芬。吴某芳通过银行卡和微信帮助童某芳收取了3260项目的加盟费达210万多元。康某芬和蒋某也分别收取了45万余元和70万余元的会员费。马某军成为项目的培训员,并通过银行卡协助童某芳收取了120万余元的加盟费。林某红通过微信收取加盟费达50400元。
法院认为,这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了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法院判决分别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到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到5000元。同时,追缴公安机关冻结的赃款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返还相关被害人。
来源:鹰鉴 (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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