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39
两名被告人加入了该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检察院根据法律提起了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贾某和郝某是以刘某(已起诉)为首的传销活动组织的成员。
该组织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办事处的多个安置小区内,虚构了一个名为"1040阳光工程"的项目。他们向他人谎称该项目是国家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只需每人投资3800元,最多投资69800元,然后继续发展下线,每增加一个人就能提成。在三级发展下,可以升为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等级别。据称,通过两到三年就能赚到1040万元。
同时,已加入人员还把新发展的人员带到驻地祭城办事处附近的国家机关门口,谎称这些机关都知道并保护"1040阳光工程",以此骗取新发展人员的信任。
经审查,贾某和郝某在该组织中分别发展了122人和107人,并建立了三级层级。
检察院认为,贾某、郝某与其他人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虚构项目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织层级发展人员,以发展的人员数量诱使其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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