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1|浏览:299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童某勇、杨某莉自2017年3月加入该传销组织以来,在杭州市临安区各地采取了微信群聊、集中上课、实地考察等方法宣传该平台。他们虚构或夸大了胜威国际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及个人获利,诱使他人购买该平台发行的网络虚拟代币以获得参加资格。他们还以返利为诱饵,引诱参与者发展其他人加入投资,并骗取财物。其中,被告人童某勇主要负责平台宣传,被告人杨某莉协助童某勇进行平台操作等。
被告人童某勇、杨某莉在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间,通过上述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了5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了至少8层的非法传销组织。他们直接或间接收取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1800余万元,非法获利800余万元。这些非法所得被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运动越野车、一辆牧马人越野车和一套房产。案发后,上述车辆已被扣押,房产已被查封。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勇、杨某莉以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网络代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加入投资,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都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童某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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