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3|浏览:207
瑞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参与传销最多的人,他说:“2015年3月,我成为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会员,代理销售洗衣液、尿片等日用品。”这家公司是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13年2月注册成立的,销售以“好老婆”品牌为名的商品,在全国范围内有7000多家实体店面。
然而,实体商品只是一个幌子。这些商品实际上是在广东、浙江等地的工厂生产的,质量无法保证。公司的商品并不多,基本上是自己使用,或者身边的朋友和亲人使用。瑞昌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官介绍说,2015年2月,马某某开发设计了“好老婆”网络平台,以注册会员代理销售产品为名义。实际上,这个平台是通过缴纳会员费注册成为会员,然后按照发展会员数量设立奖励制度来鼓励招募更多人,并形成明确的层级。从本质上看,这是违法的传销活动。
陈某某不仅是该公司的会员,还是瑞昌地区的区域代理。他说:“要成为公司会员,只能通过区域代理在公司网站注册。新人需要交纳1500元的会员费,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以及一次性预充值1500元成为终身会员代理商。”
这种会员门槛较低,即使亏损,“投资者”也不会心疼。再加上高额的返利诱惑,注册会员数量增长得很快。办案警官告诉记者,这也与奖励制度有关,包括见点奖、层级奖、对碰奖、审核奖等。例如,见点奖是根据下线会员人头数来计算的,每个会员10元,限于20层以内。如果下线会员人数超过150人,在20层以内,就可以一直拿到1500元会员费的返还。层级奖则是在左右大区都有会员且最少都有一个时形成的,每层600元。
据介绍,在发展下线的宣传时,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往往先展示产品,然后通过解释奖励机制来诱使人加入。如果有人质疑,传销活动参与者还会称该公司是直销模式。此外,办案警官还指出,与传统传销不同,新型网络传销更具迷惑性,特别是它改变了传统传销在特定地点进行人工宣讲的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会员,发展速度更快,且具有明显的跨地域特征,给公安机关的预防和打击带来一定挑战。
办案警官提醒,对于需要交会员费,并以发展会员数为回报依据的销售公司,应该慎重对待。传销是违法行为,我们应该自觉远离,并提高警惕,以避免成为受害者或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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