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浏览:207
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的情况,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在18日发布了一份联合公告。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他们坚决要求抵制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并且不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同时,公众也被提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炒作活动,以免个人资金受损。
打击力度不减!非法活动无所遁形
2020年以来,虚拟货币价格大幅波动,国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开始抬头。中国居民盲目跟风,通过境外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参与交易炒作,这容易导致较大的损失。三大协会表示,应该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属性,也不应该并且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框架下,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集资。
一些境外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仍然在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其中一些影响较大的交易所包括欧易、币安、火币和泰达币交易所。这些交易所没有受到监管,并且客户身份识别也较弱,甚至使用虚假境外身份注册账号也能进行交易。除了境外交易所,一些场外交易商甚至干起了“贩币”的买卖,他们从境外交易所低价购买虚拟货币,然后通过组建微信群、宣传比特币价格的大幅波动等信息吸引中国内地的客户,并以高价售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和交易费用。
按照目前的监管规定,为中国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个人或交易所都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对于上述境外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也适用这一规定。
冻结资金账户“斩断”兑换支付渠道
为了“斩断”非法活动的资金链条,暂停相关账户的交易,商业银行和非银支付机构凭借丰富的反洗钱经验和大数据资源,也会参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行动。三大协会明确表示,会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并且不得为虚拟货币及其衍生品交易提供账户和清结算服务。
他们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和资金的监测,并及时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同时,任何问题线索都要报告给相关部门。在必要时,金融机构还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侦查工作。
支付体系不应该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要求各会员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并切实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风险的监测和处置。
三大协会还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持续进行风险提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存在着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必须自行承担这些投资风险,并且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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