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浏览:194
贺恒扬表示,加强法定数字货币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截至2021年底,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过808.51万个,累计交易金额达到875.65亿元。数字人民币在确保交易的安全便捷以及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方面展现出了优势。数字人民币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还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刑事法律制度的保障,以适应和规范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通、使用和监管等活动。
与传统货币相比,数字人民币除了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外,还具有身份信息、交易信息、数据分析等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货币管理的限制。一个妨害数字货币管理秩序的行为可能同时侵犯多重法益。例如,伪造或变造数字人民币不仅侵犯了法定货币的管理秩序和公共信用,还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计算机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国家安全等法益。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在针对法定货币的规制上存在滞后的情况。
目前,个别地区已经出现了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造假、诈骗、洗钱等案件。一些案件已超出了现有刑法对传统纸质货币犯罪的规制范围,衍生出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例如,2021年11月,河南省新密市公安机关打掉了全国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洗钱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洗钱和转移赃款,涉及到数字人民币和洗钱犯罪的法律关系。这些问题需要刑事法律来进行规范和指导。
加强法定数字货币的刑法规制在实践中是可行的。贺恒扬表示,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和网络支付经验为立法规制提供了基础。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等。其中,立法解释可以明确或补充法律文本,扩大法律文本的效力;司法解释可以将抽象和概括的法律规定具体化和明确化。鉴于数字人民币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并对现有货币概念属性进行了重构和扩张,立法规制过程中可以采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的思路,及时应对和解决数字人民币全面推行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既兼顾刑法的稳定性和发展性,又为处理打击犯罪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提供规范指南。
贺恒扬表示,建议进一步加强法定数字货币的刑法规制。在保留现有货币犯罪体系结构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出台立法解释或相关决定,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发行数字货币、伪造或篡改数字货币、破坏数字货币数据管理系统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然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可以联合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入罪条件,细化证据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有效应对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变化,解决现有货币犯罪体系规制方面存在的困境,为数字人民币全面推广和使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制图:曾慧颖) 作者:申茜刘新吾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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