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浏览:290
1. 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使用权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提前收回。特殊情况指的是国家为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的需要,需要使用土地。这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 如果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旧城区的改建,需要调整土地使用,那么在城市建设加快、新的城市规划实施的情况下,国家需要
1. 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
2. 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同时,出租人必须持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如果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投资开发。
4.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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