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1|浏览:344
6月1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能源局发布通知,要求清理和关闭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后,央行也发表了声明。21日下午,央行宣布,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最近采访了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和部署,贯彻国务院财政委员会第51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投机,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维护财务安全稳定。
6月1日,链法以金融、能源、比特币、采矿为主题,分析了国内监管逻辑,预测了监管趋势。最近监管靴的逐步实施也证实了我们之前对监管方向的预测。目前,监管机构对采矿的亮剑已经趋于清晰,我们不想看到的情况仍然出现。政策层面基本采取了一刀切的措施,其监管逻辑主要是能源安全。
5月21日,金融委员会第51次会议明确提到,除了打击比特币挖掘外,还应打击交易行为。易行为。当时,链法的观点是对比特币交易的监管与金融安全有关。当然,比特币只是许多加密资产的同义词。
链法认为,从金融安全监管的底层逻辑来看,今年加密资产开始牛市,财富创造神话使比特币走出圈子,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加密资产的交易 投资,参与门槛低,绝大多数普通人不属于监管逻辑中的合格投资者 区块链盛行,高风险合约杠杆和极端市场使参与者破产。
在这样一个类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中,监管逻辑与普通证券市场相同,即监管的重点是保护市场投资者,遵循监管强度与投资者利益损害的可能性成正比,与投资者自身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成反比的监管逻辑。在这种背景下,监管只是时间问题。
几天前,三大交易所的关键词被搜索引擎屏蔽,微博大V微博被屏蔽,受到流量入口的限制。对银行的采访是对资本入口的限制,逻辑非常清晰。虽然主要银行早在2014年就开始限制加密资产交易,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央行和其他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外部声音也有一些需要我们注意的问题。
1.步调高度一致
一开始,中国农业银行发表了声明,但立即被删除。然后央行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账户上发布了公告。随后,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宝等机构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我们的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此外,采访并没有发生在今天,但公告是在今天,可以说步伐非常一致,你也可以理解监管正在等待。我们都知道,政策发布和政策实施是两个层次,但这一次,从矿业的全面撤退可以看出。
2.首次提到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
加密资产本身的全球流动性和隐蔽性使其受到跨境资本非法转移的青睐。我们在前一篇文章中提到过,OTC交易可能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当时我们从监管动态来判断,监管层面已经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尤其是USDT。
从法律定义的角度来看,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是指以下外币表示的支付手段和资产:(1)外币现金,包括纸币、硬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在加密资产领域,USDT这是数字美元的同义词。虽然它不符合外汇作为国际支付的特点,也不符合现行法律对外汇资产的定义,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被认定为美元外汇资产。
一方面,USDT经常与贩毒、洗钱、网络赌博等黑产品纠缠不清。另一方面,用法币在中国购买USDT,U将在国外SDT转换为其他法定货币的对敲模式,本质上绕过了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破坏了外汇管理秩序。
因此,下一阶段的监管必然会对非法跨境转移资产做出努力。
3.场外交易商银行账户将成为重点
OTC每个人都知道交易应该稀疏,不应该堵塞的真相。央行公告明确提到,各机构应全面调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员的资本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的支付环节;
监管的重点相对明确。在打击黑手党和邪恶的行动中,被称为伞打破网络,赚钱和血液。这个隐喻在这里可能不合适,但加密资产交易的黄金是血液。以支付宝公告为例,明确提到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继续监控签约商户的风险。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但话说回来,在公开层面,支付宝和其他银行都不支持虚拟货币交易。这一次,官方重申取决于后续工作的强度以及如何实施政策。
4、违反银行公告会如何处理?
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在公告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现上述虚拟货币交易,将立即采取措施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发现的违法线索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如果发现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建行有权根据用户协议等政策和文件终止服务,暂停交易。
作者注意到有人在朋友圈发布了截图,说账户被冻结了,写道是司法冻结,这种司法冻结,是因为什么情况?真的只是因为发现硬币直接执行账户冻结吗?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反洗钱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等法律法规分散在我国。也就是说,公民的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有关账户从事加密资产交易并被司法冻结,更常见的原因是在存款时,交易链涉及黑钱。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时,要求银行配合冻结交易链中的相关账户,并在案件得出结论后进一步处理。当然,冻结账户的户主因涉及民事诉讼而被冻结。
虽然央行采访了主要银行或支付机构,要求加强对加密资产交易的控制,但银行本身无权直接冻结用户账户(如《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调查机关报告。客户要求将调查涉及的账户资金转移到国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只有当公共权力机关要求银行合作冻结时,银行才会冻结用户账户。
仅仅因为货币投机本身不会被司法部门冻结。以中国建设银行发布的公告为例,很明显,上述虚拟货币交易一经发现,将立即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发现的违法线索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炒币本身的法律定性如何?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在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其作为货币进行流通等金融活动。但并不否认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也不禁止作为普通虚拟商品进行交易流通。
也就是说,正常的数字资产交易行为不属于代币发行和融资,也不属于从事法定货币和代币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虚拟货币交换业务或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不违反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代币发行融资的规定。因此,这种交易行为不受中国法律禁止,应当合法有效。
但从政策层面来看,虚拟货币交易投机存在金融风险,不鼓励监管。普通人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参与,在自身风险的前提下,有自由参与持有和交易。
做个总结:
从宏观上看,监管政策的方向和范围没有改变,这一次由央行发起,其他银行和金融支付机构采取的一致行动与以往一致,强调94年公告相关文件的进一步落实。从微观上看,监管的重点更加具体和明确。
采矿和交易的监管起源于5月21日金融委员会第51次会议。目前,采矿监管靴基本实施,监管强度可见一斑。此外,在内蒙古和四川之后,其他地方的政策也将继续跟进。
另一只对交易的监管靴可以参考水平维度的监管强度。主要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声音从多个角度提醒我们,这次与以前不同!此外,今天发布的《关于处理电信网络欺诈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可以预见,未来使用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执法的深度和广度将超过以往。随着这一过程,对行业的高强度监管也将成为一种常态。
封锁交易所流量入口,封锁大V微博,银行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严格调查。刘鹤总嘴里的长牙金融监管已经萌芽。
从金融安全的角度来看,一切都符合监管逻辑。长期主义者严惩虚拟货币交易犯罪,给盲目炒作市场泼冷水是有益的!因为我们知道熊市是信徒的礼物,牛市是投机者的狂欢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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