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5|浏览:499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全文如下: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虚拟货币交易投机反弹,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正确理解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和相关的商业活动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它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用作货币。
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代币票等犯罪活动。
二、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强化社会责任,不得使用虚拟货币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不得承销虚拟货币相关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虚拟货币或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
开展虚拟货币与本外币的兑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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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虚拟货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
以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管,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加强风险信息共享,提升行业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采取限制、暂停或者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方式,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虚拟货币相关风险工作。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网上营业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导流等服务,发现有关问题线索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相关调查和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撑,价格很容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避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谨防个人财产和权益受到损害。应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买卖关联交易充值码、划转关联交易资金等,防止非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会员单位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监管要求,遵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或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三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相关监管法规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采取行业通报、暂停会员权利、注销等纪律处分。会员资格按照相关自律规范进行,并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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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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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网站注意到,基于虚拟货币概念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日前,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大型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炮制概念,炒作“空气币”珠海虚拟货币,将传销打着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为数字货币“伪装”。投资等级、奖励方式、提现规定、网络传销。该平台已在全国12个省市招募了近2000名会员,累计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
5月7日珠海虚拟货币,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4个20多岁的年轻人想通过虚拟数字货币赚钱。2020 年 9 月上旬,广东省珠海市 4 人通过搭建网站并发布在 EOS 区块链上,合谋创建并发行“翡翠币”,谋划低买高卖获利。本案主犯钟某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5月13日发布的《2020上海金融追诉白皮书》显示,虽然涉及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非法集资宣传手段不断更新,如不正当使用“区块链”和“计算能力”。“虚拟货币”等新概念让投资者感到困惑。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方式,从过去的传单、电话,逐渐演变为举办论坛、邀请专家、培训等。虚拟货币等
北京大学光华大学博士后研究员田力表示,非法数字货币的特点包括:传销经营模式、承诺高回报、营销人员“有钱”、努力创造赚钱的梦想对于买家。“未来,希望政府和互联网金融协会定期做好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为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震慑违法行为。” 。” 田丽说道。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陈波告诉记者,除了央行的数字货币外,任何虚拟货币在中国大陆都是非法的,投资者应该保持这个标准心里。当前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欺诈、传销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工具是一个全球性的监管问题。加强投资者教育是一方面,贪婪和人性是另一方面。未来监管应加强科技手段应用,从源头上严把控,同时重点关注老年人、青少年等弱势群体,避免发生大规模风险事件。
三大协会也在公告中提醒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权益受损。应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买卖关联交易充值码、划转关联交易资金等,防止非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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