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5|浏览:505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虚拟货币挖掘 用电实施差异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内发改价费字〔2022〕115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改委、工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整顿虚拟货币挖掘活动,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掘活动的通知》〔2021〕1283号)规定,我区虚拟货币挖掘用电将实行差异化电价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虚拟货币挖掘项目用电价格不同。将虚拟货币挖掘项目纳入不同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淘汰企业电价,涨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内蒙古发改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名单,电网公司按项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涨价电费,确保差异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2、禁止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的筛选,禁止虚拟货币挖掘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挖掘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利润。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掘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
3、未经授权,禁止接入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掘。根据《供电经营规则》的有关规定,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未经授权接用电价较高的电气设备或者未经授权改变用电类别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日期缴纳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用电费。使用起止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内蒙古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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