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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络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交易所得税法规分析

时间:2022-04-23|浏览:564

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个人通过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随即成为热议话题在网民中,很多人,尤其是很多游戏玩家和网络游戏运营商以及相关的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网站都非常关注此事。同时,从这几天网友在很多网站上的评论来看,感觉对这个规定有误解的人不在少数,尤其是刚读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对虚拟货币征税》的时候。 《北京早报》10月31日,只能是在《聊聊吧》一文之后让我更加惊讶,文章作者完全误读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份文件。为此,笔者想谈谈我对这个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文件的看法。
首先,[2008]818文件不是新税。
近日,网上流传的【2008】818“虚拟货币交易税”必须缴纳的说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已经明确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发[2008]818号文仅明确个人通过互联网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中的“其他财产转让收入”。
因此,[2008]818号文的正确表述应该是“对个人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动报酬,转让有价证券、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所缴纳的税款相同。
其次,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交易”不征税。
很多网友对[2008]818文件有误解,比如“虚拟货币可以像货币一样完全流通”、“是否有实质性交易”、“是否所有虚拟商品交易都要征税”、“如果是玩家在游戏中赚到的‘货币’是以降价交易的,应该征税吗?” 甚至有网友认为“使用虚拟货币要交税”,可见其误解之深。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a title='币交易所' href='https://okk.meibanla.com/btc/ok.php' target='_blank' class='f_b'>交易所</a>得税法规分析
【2008】818文件规定,个人在现实中以“虚拟货币”交易所获得的收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征税,而不是对参与者在现实中的(虚拟)交易进行征税。游戏。行为税。不要将游戏中的“虚拟交易”概念与现实中的“交易虚拟货币”概念混为一谈。玩家在游戏中“没有实质性交易行为”的虚拟交易根本不属于实际税法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2008]818号文明确规定,仅对销售“虚拟货币”的收入征税,不涉及网络游戏中销售虚拟道具物品的征税。
它的 三、 仅对买卖虚拟货币的收入征税。
[2008] 818 文件阐明,仅对个人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获得的部分收入征税,而不是对整个交易价值征税。如果您亏本交易,如果您没有任何收入,则无需纳税。
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个人出售虚拟货币所获得的收入减去购买在线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适用税率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的法定税率。
其四、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货币不征税。
2008年818号文规定,个人将所获得的虚拟货币涨价后出售给他人的所得,才属于征税范围。该文件强调了虚拟货币“高价买入卖出”的行为过程,这也是本次监管的关键。笔者发现,很多网游玩家忽略了这一点,认为在游戏中卖掉自己辛辛苦苦获得的虚拟货币,为什么还要被征税呢?
玩家自己在网络游戏中通过游戏行为获得的虚拟货币(如杀怪获得的游戏币、系统分发的游戏币等)、系统或其他玩家通过出售道具等虚拟物品获得的虚拟货币、这些都是玩家的“劳动收入”,也就是玩家自己获得的虚拟货币。玩家在现实中出售这部分虚拟货币所获得的收入,不属于本次规定的征税范围。主要原因是这部分虚拟货币在真实交易中的原值无法计算。
它的五、征税和“盗号”是完全分开的,是两个不相干的法律关系。
有人认为,对买卖虚拟货币的收入征税会助长“盗号”等违法行为。这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完全没有根据的猜测。从本文前面提到的几点可以看出,通过“盗号”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虚拟货币不属于“获取网络虚拟货币”的范围。即使有人出售通过“盗号”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虚拟货币税务总局网络虚拟货币,他们的收入也不会被征税。更何况,在征税之前,不就没有“盗版”了吗?
第六税务总局网络虚拟货币,对虚拟货币交易收入征税不是空谈。
关于税务机关如何征税,个人无法提供房产原值证明的情况下如何核对房产原值,个人是否申报或由谁代扣,如何监管。交易行为,这是税务机关管辖的。分步工作事项,相关税法都有规定,有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
但可以肯定的是,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征税不仅仅是空谈。能不能全征到位和能不能征税是两回事。在现实中,对商品交易和应税劳务进行100%征税也是不可能的。偷税漏税和反偷税漏税永远是一对矛盾。但是,仅仅因为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就放弃对应税行为征税是非常荒谬的想法。
综上所述,国税函[2008]818号文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个人将购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销售所得利润,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更高的价格。
最后,为了方便广大玩家的理解,举个例子如下:
1、个人以100元购买某款网络游戏的10000虚拟货币,然后以15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个人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售价元-进货价元=5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50元×20%=10(元);
本人本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元。
2、个人以130元购买某款网络游戏的10000虚拟货币,然后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玩家在游戏中获得100,000虚拟货币,并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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