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4|浏览:286
该立法规定了数字资产矿工和验证者的权利,并为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提供税收优惠。
弗吉尼亚州参议院提出了立法,规定了数字资产的开采和交易及其税法处理的规定。
34岁的立法机构最年轻议员萨达姆·阿兹兰·萨利姆于1月9日提出参议院第339号法案。参议院正在讨论该法案,如果通过,将提交众议院审议,然后签署成为法律。
该法案免除从事数字采矿活动的个人和企业获得货币转移许可证。
它还通过禁止工业区禁止数字资产开采或实施比工业区更严格的噪音条例来保护矿工免受歧视。
“任何从事家庭数字资产 37 挖矿、数字资产挖矿或数字资产挖矿业务活动的人都无需获得本章规定的许可,这些术语的定义见第 38 15.2-2288.9 条。”
此外,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数字资产不被视为投资合同,该立法将免除数字资产发行人和卖方的证券注册要求:
“如果 (i) 数字资产不能被视为投资合同,(ii) 数字资产的发行人或卖方没有销售该数字资产,则数字资产的发行人或卖方应免除本章的证券登记要求。资产作为金融投资向初始买方提供,并且 (iii) 数字资产的发行人或卖方采取其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初始买方购买数字资产作为金融投资。”
根据该法案,提供挖矿或质押服务的公司不能被归类为“金融投资”。
但是,他们必须提交通知才能获得豁免资格。
此外,该立法通过提供税收优惠来鼓励在日常交易中使用加密货币。
该法案提议,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出于税收目的,个人每笔交易最多可从其净资本利得中扣除最多 200 美元。
此排除适用于使用数字资产购买商品或服务而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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