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230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孙某某与吴某某、朱某某共谋,创建了“东阿健康”APP平台,并招募被告人周某负责平台的运维、客户资金管理、返利对账和提现、客户宣讲等事务。
“东阿健康”APP平台采用了上级发展下级分红的模式,将每盒182元的“阿胶牡蛎肽超级大礼包”产品以2980元的价格销售给会员。根据“东阿健康”APP的规定,推荐人发展下级会员购买产品后,可以获得400分的积分返利和100分的社区积分返利。下级再继续发展人员购买产品,上级仍可以获得100分的社区积分返利,以此类推。每个积分等于1元,可以提现或购买产品。
经审计,共有1747人加入“东阿健康”APP平台,其中有51人的下线人数超过30且下线层数超过3;累计充值金额为8612374元。
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东阿健康”平台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幌子,要求参与者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方式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根据发展人数来返利,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传销组织。
被告人孙某某与他人发起项目、建立平台,并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的行为都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应依法分别受到惩处。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法院于9月11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分别判处孙某某和周某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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