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浏览:270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事实:
2010年左右,冷某明在新乡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冬天,袁某、袁某勇等人在沧州从事传销活动的张新林、卢某、齐某等人的带领下到新乡与冷某明等人汇合。
以冷某明为首,组织成立了一个以推销香港绿之韵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层级分明、管理严密,根据购买“产品”的数量来划分等级,包括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和总经理共五个级别;同时也有管理层级,根据职责分工分为考察对象、“老板”、主管、寝室长、课堂领导、经理和总经理。
该组织通过找工作、谈恋爱等方式联系亲友或社会年轻人诱骗其加入,并要求他们以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组织利用此方式获取下线人员和加单的数量以谋取利益。
2016年12月和2018年3-6月,新乡警方先后打击了该组织的205名成员。自2013年2月以来,冷某明仅通过两个账户就收到了该组织骗取的773万余元传销资金。
以冷某明为首要分子,以张某林、周某波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袁某勇、杨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集团纠集在一起。他们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且该组织始终不悔改,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非法拘禁:
该传销组织以推销香港“绿之韵”化妆品为名,通过授课洗脑和胁迫等手段发展传销人员。要求每名成员使用手机上的QQ、微信等聊天工具。以帮助找工作或网恋为名诱骗新人加入传销组织,并要求新人被收走身份证,强制接受考察。
如果新人不愿意加入并反抗,寝室领导还会通过语言威胁、恐吓、辱骂、泼水、殴打和看管等手段逼迫其留下并交钱加入。
在冷某明领导的该传销组织中,相关管理人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
三、寻衅滋事:
2016年12月5日,该组织的课堂领导周某某等人在新乡市塞纳河附近课堂进行传销讲课。传销人员与房东因房租发生纠纷,引发打架。随后,民警将相关人员带走调查。
在周某某等人的煽动下,组织成员王某、戚某等人聚集起哄闹事,推翻损坏了新乡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的大门,并随意殴打穿警服的警务人员。
被告人冷某明于2018年10月23日投案到江西省修水县公安局。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冷某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被告人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袁某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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