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浏览:246
“MBI”网络传销是一种利用在网络上注册购买“MBI”虚拟货币和发展会员为幌子的新型传销模式。参加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关系,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层级和购买“M币”的数量来得到返利或报酬,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并非法获利。
该组织的传销骨干是通过在南宁市发展下线人员加入该组织,随后在贺州市以相同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另外,一名名叫高某的成员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七家银行开设账户,并将这些银行账户和手机号码提供给“MBI”网络传销组织组织成员多次使用这些银行账户将用于购买“M币”的传销资金转入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总金额超过2751万元。
这些涉案人员之间存在上下线层级关系,并各自发展了三个层级以上且超过30人的下线人员。其中,农某香非法获利76.3万元,岑某华非法获利42.5万元,谈某兰非法获利69.9万元,农某非法获利100万元,杨德某非法获利164.3万元,罗某花非法获利70万元,杨某辉非法获利30万元,谭某如非法获利32万元,杨某玲非法获利5万元。另外,还有21人非法获利金额在260万元到10万元不等。
2017年3月27日,贺州市八步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发现罗某花等人在贺州市八步区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2亿元人民币,涉及人数众多。经调查,案件嫌疑人罗某花在2014年5月通过农某香加入到“MBI”传销组织,并积极在贺州市发展下线。
2017年4月,八步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了这起特大网络传销案。先后将数十名传销骨干如农某香、罗某花等抓获归案,并对其刑事拘留。经贺州市八步分局侦查后,以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八步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八步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除了黄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外,农某香、岑某华、谈某兰、农某等29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人可以免除刑罚。
最终,八步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不予起诉上述30人。[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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