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196
2017年8月24日,刘某、蔡某、蔡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44号巨大创意产业园12栋1101房成立了中睿盛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公司)。其中,被告人吴某为中睿公司广西分公司的董事长,负责广西省内市场、运营等工作;被告人廖某豪为中睿公司副总监,负责外联接待、政府公关等工作。
2017年11月,该公司上线了“中睿盛通”APP电商平台并开始运营,同时宣称通过积分返还的方式可以实现“消费全返”。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盛某会员和盛投会员。普通会员可以免费注册,但不能发展下线会员;盛某会员和盛投会员需分别缴纳服务费999元和9999元,以发展下线会员为条件。交易模式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交易由商家会员按交易金额的10%向平台支付服务费,消费者会员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线下交易则可以直接充值到平台,获取充值金额的10倍积分。
同时,盛某会员和盛投会员可以获得下级会员消费和充值金额的积分奖励,最高为五层级,比例分别为10%、5%、2.5%、1.25%、0.625%。所获得的积分可以按照固定比例每天提现。中睿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吸引了大量的盛某会员和盛投会员注册,并不断发展下线和线下充值,向平台注入了大量资金。
根据鉴定结果,“中睿盛通”APP购物平台共有4万多名会员,收取了20多亿元的会员充值款,会员提现了19多亿元。其中,吴某发展了1.4万多名下级会员,提现了38多万元;廖某豪发展了24479名下级会员,提现了102多万元。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提供服务、购买商品、消费全返等经营活动为幌子,规定参加者必须支付服务费才能成为盛某会员或盛投会员,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从而欺骗并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6月15日,番禺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定刑幅度和量刑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做出了宣告刑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吴某因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廖某豪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提醒,这类“消费全返”平台的运作模式违反了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巨大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承担风险和责任;参与传销是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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