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413
根据起诉书的内容显示,2016年,被告人谢某通过上线肖某某的介绍加入了“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并担任了该项目在广东省巡察部的部长。之后,谢某又介绍了被告人曾某某和王某加入了该委员会。2017年,谢某通过上线谢某某的介绍加入了中国隆源集团的马铃薯项目,并被任命为该项目在广东省的负责人。随后,谢某按照上线人员的指示,在韶关市建立了组织架构,并骗取了一批以中老年群体为主的下线人员加入了“组织”。
谢某等人建立了多个微信群,在群中以“民族资产解冻”、“民族大业”、“精准扶贫”为口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会员缴纳会费和项目费。至案发为止,谢某等人在“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项目中收取了18945元各种项目报单费,在“马铃薯”项目中收取了219217元各种项目报单费。
此外,在该案中还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曾某某非法引入了贵州吉祥数贸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桑杰丝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和沈阳朗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原始股权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宣传售卖原始股权,非法吸收资金。至案发为止,共收取了450万余元的资金。
据鹰鉴报道,武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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